十堰藝術學校教師筆記本電腦使用和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6-10-27 03:36:16
為提高學校的教育現代化水平,加快現代教育技術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中的應用與普及,學校為教育教學第一線教師和后勤科室分批配備筆記本電腦。為確保電腦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充分提高課堂教學、后勤服務效益,特制定筆記本電腦使用和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配備給教師和科室的筆記本電腦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登記入庫,個人辦理領用手續,產權歸學校所有。筆記本電腦只限于領用本人教學管理工作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2.筆記本電腦保修或包換,按照供應商售后服務承諾執行,如果非人為損壞,由學校負責更換或維修;如果是人為損壞,由領用個人賠償或負責維修。
3、筆記本電腦領回后由老師個人(后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保管并負責其安全,因個人保管不善,導致筆記本電腦遺失,則領用個人應及時購買同檔次筆記本電腦予以賠償。
4、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將筆記本用于與教育教學、學校無關的活動,必須保證辦公期間使用,不得長期放在家中或外借。嚴禁利用網絡傳播、閱覽不健康的網頁或文件、電子郵件,嚴禁利用校園網絡傳播病毒、攻擊學校服務器等惡劣行為和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后果自負。
5、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教學設備,教師在使用筆記本電腦的過程中,要依照筆記本電腦使用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使用,不要隨意撕毀、涂改或損壞筆記本電腦上的標簽、標志、標帖等保修標記,注意清潔衛生,悉心愛護,嚴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裝,防火防盜。教師或科室負責人須認真保管好筆記本電腦,上網前做好殺毒工作。如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蠻操作等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電源線、驅動程序、說明書等),責任自負。
6、筆記本電腦要為教育教學、學校建設發展服務,及時接收學校傳達的文件、資料。使用筆記本電腦的教師要發揮教學骨干帶頭作用,積極應用筆記本電腦進課堂,制作多媒體課件,使用電子教案,建立題庫和電子教檔,撰寫論文,用于無紙化辦公和教育教學管理。
7.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學??梢允栈厥痔犭娔X。
(1)本人退休、離職離崗或聘用合同解除、終止的。
(2)發現有故意損壞行為的。
(3)未經學校同意長期借于他人使用的。
(4)違反本管理規定的。
8.本規定經校長辦公會通過后,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湖北省十堰藝術學校
2016年6月1日